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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文物旅游局
信息来源: www.828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7-07-20 11:4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文物、旅游景区(点)及旅游设施的保护、开发、管理、利用,依照法律和法规行使政府对文物、旅游的管理权,管理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文物、旅游经费;负责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和市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保护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

    (三)加强全市文物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物、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促销活动、游客市场开发和旅游产品开发,指导并负责全市旅游企业对外交往与合作。

    (四)负责受理、办理、审批、申报我市范围内的有关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文物、旅游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合法权益。

    (五)组织和协调全市文物勘探、考古发掘、文物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博物馆管理工作,推广国内外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

    (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市旅游协会开展工作。贯彻实施全市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农家乐和特种旅游项目等标准化建设;负责湖北旅游强县、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等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七)组织全市文物、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区域、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保护、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文物旅游统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物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申报。

    (九)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负责编制文物旅游行业年度经费预算,监督、指导和审计所属单位及市旅游协会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

    (十)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499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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