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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28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47号)
信息来源: www.828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7-10-31 17:20

    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9日

    荆州市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财政补助实施意见

    根据《预算法》和《www.828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7〕12号)及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投入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政府卫生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与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相协调。

    (二)实行预算管理。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所有收支按规定编入单位部门预算。

    (三)坚持绩效导向。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综合考核体系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改革效果挂钩。

    (四)服务综合改革。坚持以投入服务改革,优化公立医院补助结构,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政府投入范围及方式

    (一)投入范围。落实符合市直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二)投入方式。

    1.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对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先预拨后结算,补偿不超过20%。鼓励医院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运行成本。

    2.对改革前的原有投入实行市直统筹和项目动态管理。2018年由医院按原有投入金额,在政府投入的范围内规范使用,从2019年开始,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3.根据公立医院改革投入要求和市直财力情况,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不断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三、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公立医院是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的责任主体,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收支情况、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按照财政部门及卫生计生、精神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按时编制中期规划和年度预算报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将政府投入编入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业务主管部门对市直公立医院预算、决算、结余资金、资产、负债、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全面管理。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年度预算审核,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大型设备购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情况,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公立医院年度部门预决算,根据公立医院承担的医疗服务和政府指定的专项任务,综合考虑资源配置情况和财力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财政补助项目支出。

    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一)实行综合考核。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社会满意度和居民健康改善等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等挂钩。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市直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运行绩效监控,开展执行结果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良好的,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优先考虑;发现问题、未达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根据情况调整或调减,直至取消该项目预算,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予以扣减。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公立医院政府投入进行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足额预算,合规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公立医院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政府资金使用、医疗服务提供、设备购置等经济运行情况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公立医院要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依法组织收入,规范支出管理。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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