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省环保厅下达各地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的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2018年度全市各地区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总量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比例和重大工程减排量是“十三五”时期环保约束性指标,是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议各地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已建成工业集聚区集中治理等领域继续挖掘减排潜力,支撑年度减排考核任务完成。请各地早研究早谋划,迅速启动各项减排项目,做好数据、资料收集整理,为全年减排工作打好基础。 二、各地要按照年度减排任务要求,加强与住建、水利、农业、城管等部门的联系,收集整理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年度项目,按规范填报年度项目表(附件1),于2018年3月2日前将项目表反馈市环保局。 三、各地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以2016年、2017年省环保厅认定的全市排放量为基础,结合2018年省环保厅对我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考核要求进行了分解,部分地区2017年度减排项目未最终核定,提前预支了减排总量,本年度必须根据“等量置换”原则补充报送工业污染治理减排项目。 联 系 人:谢晋 联系电话:0716-8810817 电子邮箱:1483700@qq.com 附件:1.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年度项目表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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